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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0:00:00.0
条款和条件
新品牌集结号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由连卡佛(香港)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5日于香港黄竹坑,2香叶道,One Island South及连卡佛百货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7日于大上海时代广场举办的新品牌集结号开放日。连卡佛(香港)有限公司和连卡佛百货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单独或统称为“连卡佛”。参加者一经登记参加新品牌集结号开放日,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

面试
  1. 参与面试的机会先到先得,并受限于连卡佛全权酌情设定的人数;
  2. 参加者必须提供所有需要的登记文件:连卡佛有权拒绝资料不完整和/或不准确的登记;
  3. 参加者必须在2015年4月28日或之前于callout@lanecrawford.com(香港/国际参加者)/ callout@lanecrawford.com.cn(中国参加者)登记选择面试时间段。若参加者未能于开放日出席,其已登记的时间段将给予下一位等待的参加者;
  4. 连卡佛团队会与各参加者进行最少10分钟的面试,并有机会对个别参加者进行进一步的面试;
  5. 连卡佛将于面试后挑选入围参加者,并于连卡佛店铺并有机会于其网站推广入围参加者的产品和设计(以下简称为“推广”)(宣传时间和方式由连卡佛决定)。入围参加者名单由连卡佛全权决定,并为最终决定。
参加者(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参加者陈述并保证:

  1. 它为一家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注册成、有效存续并连续经营不少于十年的公司;
  2. 它持有所有需要的凭证、许可和同意书以就其向连卡佛提供的产品和/或设计(以下简称为“其作品”)进行任何交易;
  3. 它有能力并已取得所需的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各责任;
  4. 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 参加者对作品的拥有权全面亦无负担。
参加者(个人)的陈述与保证

参加者陈述并保证:

  1. 他/她为其向连卡佛提供的产品和/或设计(以下简称为“其作品”)的原创者。作品为其原创,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他/她拥有在生产和展示其作品的地域合法工作的权利;
  3. 参加者履行本协议下的责任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 他/她对作品的拥有权全面亦无负担。
就作品的陈述与保证
  1. 没有16岁以下人士曾以任何身份(无论有偿或无偿)参与作品的创作、生产、包装、配送或供应;
  2. 没有18岁以下人士曾就作品的生产于晚上工作或进行对其健康有潜在危险或损害的活动;
  3. 其作品的设计、施工和质量在各方面均符合展示当时生效的法定规则或法规和适用的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和CITES规定);
  4. 作品均符合和适用于预定的用途、达到满意的质量并由优质的材料以优良的手艺制造;
  5. 作品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安全,亦不会危害健康,并就作品的设计、测试和安全使用提供所有须要的资料和指示 (无论连卡佛有否要求提供该资料);
  6. 其作品不容易变坏,亦无需冷藏或烹饪。
状态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会使各与约双方构成合资或合伙关系,或使参加者成为连卡佛的员工、雇员、工人、代理或合作伙伴。参加者不得在本协议的期间或在本协议终止后就任何原因向任何第三方声称其为连卡佛的服务供应商,经连卡佛事先书面同意除外。

影像发布权

参加者同意连卡佛在全球的范围内就其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的用途于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连卡佛店内的标牌、视觉营销、新闻报道、印刷出版物、演示文稿、宣传资料、公司广告或公司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或户外广告(以下简称“指定用途”),使用其名字、影像和作品的影像(以下简称为“影像”)。该使用权不限于影像的原来格式,连卡佛有权就新品牌集结号、活动和作品的推广需要以其认为适合的方式编辑影像。参加者同意连卡佛在本协议期限后保留其影像作将来使用,而该使用无须取得参加者的进一步同意或许可。

参加者同意连卡佛为指定用途存储影像的副本,并为指定用途而向连卡佛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转移或披露该影像。

若参加者的名字或影像构成于适用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参加者名字和影像的收集、使用、储存或披露受www.lanecrawford.com/privacy所载的连卡佛隐私政策所限。

以上“连卡佛”指LCJG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

期限

本协议从相关参加者于callout@lanecrawford.com(香港/国际参加者)/ callout@lanecrawford.com.cn(中国参加者)登记面试时间开始,并于推广的最后一天结束。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规管,任何爭議將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与约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实体的情况除外。若与约双方均为中国实体,本协议受中国法律规管,任何爭議將受中国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